道德经义说(7/17)
以有大患者,为吾有身;及吾无身,吾有何患?故贵以身为天下,若可寄天下。爱以身为天下,若可托天下。第十四章
视之不见名曰夷,听之不闻名曰希,搏之不得名曰微。此三者不可致诘,故混而为一。其上不皦,其下不昧,绳绳兮不可名,复归于无物。是谓无状之状,无物之象,是谓惚恍。迎之不见其首,随之不见其后。执古之道,以御今之有。能知古始,是谓道纪。
第十五章
古之善为士者,微妙玄通,深不可识。
士者,事道之名,始乎为士,则未离乎事道者也。终乎为圣人,则与道为一,事道不足以言之,与道为一,则所谓微妙玄通,深不可识是已。
夫唯不可识,故强为之容:豫若冬涉川,犹若畏四邻,俨若客,涣若冰将释,敦兮其若朴,旷兮其若谷,浑兮其若浊。
虽然,亦不可不反诸本也,故“敦兮其若朴”。而守之以素也,故“旷兮其若谷”。谷者,虚而能应者也。然而其道亦不可得而别也,故“混兮其若浊”而已矣。此所谓善为士者也。夫豫也,犹也,以至于混而其若浊也。皆所为不可识而强为之容也。奂而散为涣。夫水本无冰,遇寒则凝;性本无碍,有物则结。有道之士,豁然大悟,万事销亡,如春冰顿释。
孰能浊以静之徐清,孰能安以动之徐生。保此道者,不欲盈。夫唯不盈,故能敝不新成。
第十六章
致虚极,守静笃。万物并作,吾以观其复。
复,本也。万物并作,吾能观其复;非致虚极、守静笃者,不能与于此。
夫物芸芸,各复归其根。归根曰静,静曰复命。
命者,自无始以来,未尝生,未尝死者也。故物之归根曰静,静则复于命矣。
复命曰常,知常曰明;
常者,乃无始以来不变之称也。知其常,则谓之明也。自道之外,皆非常也。道虽真,常无形无名。非有自知之明,鲜有不为物蔽者矣。
不知常,妄作凶。知常容,容乃公,公乃王,
公者,德也。王者,业也。以德则隐而内,以业则显而外。公与王合内外之道也。
王乃天,
王者,人道之极也。人道极,则至于天道矣。
天乃道,
天与道合而为一。
道乃久。没身不殆。
天之所法者,道也。故曰“天乃道”。道则无古无今,故曰“道乃久”。夫道,至于久而可以没身不殆,其孰能致于此哉?
第十七章
太上,下知有之。其次,亲之誉之。其次,畏之侮之。信不足,有不信。犹其贵言,功成事遂,百姓谓我自然。
第十八章
大道废,有仁义;智慧出,有大伪;六亲不和,有孝慈;国家昏乱,有忠臣。
道隐于无形,名生于不足。道隐于无形,则无小大之分;名生于不足,则有仁义、智慧差等之别。仁者,有所爱也。义者,有所别也。以其有爱有别,此大道所以废也。智者,知也。慧者,察也。以其有知有察,此大伪所以生也。孝者,各亲其亲。慈者,各子其子。此六亲所以不和也。忠者,忠于己之君谓之忠,于他人谓之叛。不明谓之昏,不治谓之乱。昏乱之世,乃有忠臣匡救其君。《传》曰:“乱世见诚臣。”若龙逢名芳于夏桀,比干誉美于殷纣。此章言道隐于小成,名生于不足故也。
第十九章
绝圣弃智,
所以返朴也。
民利百倍;绝仁弃义,民复孝慈;绝巧弃利,盗贼无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