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利之策(上)(3/3)
动荡,这位统治者采用了“损有余”、“补不足”的政策。“补不足”是为受到影响的平民的大规模就业,适当弥补他们的生产因此受到的损失。
而“损有余”呢,则是按收入和资产的多寡而征税。比如说,对每年能挣30金的人,就收他三十税一;对每年能挣300金的人,就收他十税一。
同时,为了避免政策实行过程中的腐败,他给出了三个措施
首先,对给平民补偿的发放权限进行严格的界定,尽量从中央政府直接划拨。增加中央政府话语权,减少地方官员自由裁量的权力;
其次,通过建立规则和程序,对补偿金和补偿物的使用权严格限制,落实到每个家庭甚至每个人;
最后,建立专门用于投诉腐败的渠道,便于及时发现和受理救济平民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腐败事件。
也许,这个事例能对当下经济政策的改良起到一定的作用请牢记收藏,网址 最新最快无防盗免费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