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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百二十八章 民脂民膏(2/2)

赃助饷”。对此,《明史》中是这么记载的:“贼下令勒内阁十万金,京卿、锦衣七万,或五三万,给事、御史、吏部、翰林五万至一万有差,部曹数千,勋戚无定数。

    藻德输万金,贼以为少,酷刑五日夜,脑裂而死。”也就是说,大顺军对明朝旧臣们的追赃是有明码标价的,明朝最后一位首辅魏藻德拿出了数万两白银结果还被嫌少,最终在狱中被折磨五天五夜因脑裂而死。

    明中叶以后白银大量流入使得官方禁用白银变成了虚话。万历初期“一条鞭法”的施行,主要是把各州县的田赋、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,合并征收银两,按亩折算缴纳,正是白银货币化冲击的结果。

    然而明朝白银产量有限,明廷也从未像铸造铜钱那样制造银币,中国向来是一个产银不多的国家。自近代与欧洲各国通商以来,银的供给大部分依赖外国的来源,本土开矿成本往往高于投资。

    关于明末白银总量,有人进行了推算.彭信威《中国货币史》是25000万两,至于海外输入量,李隆生认为是近30000万两,梁方仲“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”认为至少是72000万两。

    李自成东征山海关前夜,“密运辎重数百辆西归,内帑于是荡然矣”。

    这俩官员都捞了这么多,崇祯皇帝就算是想保他们性命也不可得了。于是,大手一挥,又加了一条罪名,贪赃枉法。

    贪污,是太祖皇帝朱元璋最恨的事情之一。朱元璋出身于贫民之家,深受官府剥削。家人因此被饿死,于是对官府痛恨的朱元璋得了天下之后的第一件事,就是治贪。

    历代皇帝都曾反贪,可是处置贪污的罪名却并不十分严重。比如,清朝的雍正时期。这一时期,只要贪污超过两万两以上的人,就要被斩首,不到两万两的就会被发配到边卫充军。

    只有太祖皇帝朱元璋铁腕反腐,明初官员俸禄并不高。有些官员便动起了歪脑筋,于是朱元璋当年杀了15万贪官,只要有人贪污60两银子就会被斩首。

    只是,到了后来朱元璋的铁腕手段就形同虚设了。到了崇祯末年,朝政早已崩坏。可以说,几乎到了无官不贪的局面了。

    崇祯皇帝突然发现了一条发家致富捷径,抄家可捞钱。

    没错,这些贪官们,背后竟然捞了这么多民脂民膏。着实,让人愤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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