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下经(5/5)
无咎。酌损之。象曰:“已事遄往”,尚合志也。损己益上,不以己事出位者也。在下而刚不中,故可损之。损之己过,则亦失中,故当酌损。六四,能纳己者也,故曰“合志”。遄,刚进也。
九二,利贞,征凶。弗损益之。象曰:九二利贞,中以为志也。
六三,三人行,则损一人;一人行,则得其友。象曰:“一人行”,三则疑也。
此其所谓“为物不贰,则其生物不测”者也。
六四,损其疾,使遄有喜,无咎。象曰:“损其疾”,亦可喜也。
凡不得阴阳之中而所偏者,皆谓之疾。以阴处阴,而承乘皆阴,所谓疾也。偏乎阴者资之以阳,则其疾损而有喜矣。阴柔之弊常失之缓,故遄乃无咎。
六五,或益之十朋之龟,弗克违,元吉。象曰:六五元吉,自上佑也。
上九,弗损益之。无咎,贞吉,利有攸往,得臣无家。象曰:“弗损益之”,大得志也。
巽上 震下
益: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