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下经(3/5)
下体者也。三,下体也。二辅焉,三未离下体,马之象。二,拯马者也。三得二之拯,二得其所附,是以吉也。此若太颠、闳夭之徒辅周之兴也。九三,明夷于南狩,得其大首。不可疾,贞。象曰:南狩之志,乃大得也。
凡《易》之所谓“戈”者,兴事之小者也。其所谓“田”者,则兴事之大者也。狩则田之大者也。
六四,入于左腹,获明夷之心,于出门庭。象曰:“入于左腹”,获心意也。
与上同体,以六五、上六为门庭。
六五,箕子之明夷,利贞。象曰:箕子之贞,明不可息也。
谏而死,所以存义,贞而不利;去之,所以达权,利而不贞。
上六,不明晦。初登于天,后入于地。象曰:“初登于天”,照四国也。“后入于地”,失则也。
巽上 离下
家人:利女贞。
彖曰:家人,女正位乎内,男正位乎外。男女正,天地之大义也。家人有严君焉,父母之谓也。父父,子子,兄兄,弟弟,夫夫,妇妇,而家道正。正家而天下定矣。
象曰:风自火出,家人。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。
初九,闲有家,悔亡。象曰:“闲有家”,志未变也。
六二,无攸遂,在中馈,贞吉。象曰:六二之吉,顺以巽也。
九三,家人嗃嗃,悔厉,吉。妇子嘻嘻,终吝。象曰:“家人嗃嗃”,未失也。“妇子嘻嘻”,失家节也。
嗃嗃,严酷。刚严之过,虽未失吉,妇子怨望,至于嘻叹,终亦吝而已,未若九五之懿也。
六四,富家,大吉。象曰:“富家,大吉”,顺在位也。
九五,王假有家,勿恤,吉。象曰:“王假有家”,交相爱也。
刚上柔下,中正以相与极,有家之道。
上九,有孚,威如,终吉。象曰:威如之吉,反身之谓也。
离上 兑下
睽:小事吉。
彖曰:睽,火动而上,泽动而下。二女同居,其志不同行。说而丽乎明,柔进而上行,得中而应乎刚,是以“小事吉”。天地睽而其事同也,男女睽而其志通也,万物睽而其事类也。睽之时用大矣哉!
刚得中而上行,为物之所应,而无所丽,则可大有为。
象曰:上火下泽,睽;君子以同而异。
小人能同而不能异,能异则不能同。君子同乎道,异者,异乎时与事而已。
初九,悔亡。丧马,勿逐自复。见恶人,无咎。象曰:“见恶人”,以辟咎也。
九二,遇主于巷,无咎。象曰:“遇主于巷”,未失道也。
六三,见舆曳,其牛掣。其人天且劓。无初有终。象曰:“见舆曳”,位不当也。“无初有终”,遇刚也。
九二在下而载己,九四在上而引己。命者,吾所受于天也。上九疑而欲劓之,非吾有以取之,所谓天地志应而不为邪?天且刑之,非人为也。上九终有以明之,二刚亦不能为患。
九四,睽孤。遇元夫,交孚,厉无咎。象曰:“交孚无咎”,志行也。
六五,悔亡,厥宗噬肤,往何咎?象曰:“厥宗噬肤”,往有庆也。
肤,六三之象,以柔为物之间,可噬而合。
上九,睽孤,见豕负涂,载鬼一车,先张之弧,后说之弧。匪寇,婚媾,往遇雨则吉。象曰:遇雨之吉,群疑亡也。
上九睽极,有应而疑之,以三为秽而污于二。其称负者,以二在三之后也。以三为乘四而载之,其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