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上经(4/6)
彖曰:需,须也,险在前也。刚健而不陷,其义不困穷矣。“需,有孚,光亨,贞吉”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“利涉大川”,往有功也。
象曰:云上于天,需。君子以饮食宴乐。
初九,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象曰:“需于郊”,不犯难行也。“利用恒,无咎”,未失常也。
九二,需于沙,小有言,终吉。象曰:“需于沙”,衍在中也。虽“小有言”,以终吉也。
九三,需于泥,致寇至。象曰:“需于泥”,灾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败也。
六四,需于血,出自穴。象曰:“需于血”,顺以听也。
血者,阴之伤也;穴者,阴之宅也。
九五,需于酒食,贞吉。象曰:酒食贞吉,以中正也。
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来,敬之,终吉。象曰:不速之客来,敬之终吉,虽不当位,未大失也。
坎下 乾上
讼:有孚窒惕,中吉,终凶。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坎为心,亨有孚也。二、五有心象。
彖曰:讼,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。“讼,有孚窒惕,中吉”,刚来而得中也。“终凶”,讼不可成也。“利见大人”,尚中正也。“不利涉大川”,入于渊也。
彖言乎其才也。“讼,有孚窒惕,中吉”,此言九二之才也;“终凶”,此言上九之才也;“利见大人”,言九五之才也;“不利涉大川”,言一卦之才也。有孚而见窒,窒而后讼,讼而能惕,不敢过中,则吉。
刚,揜见窒者也。
乾之所以为乾,以知险也,故《需》则刚健而不陷。以讼涉险,则不可谓知险矣。
象曰:天与水违行,讼。君子以作事谋始。
初六,不永所事。小有言,终吉。象曰:“不永所事”,讼不可长也。虽“小有言”,其辩明也。
九二,不克讼,归而逋,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象曰:“不克讼”,归逋窜也。自下讼上,患至掇也。
六三,食旧德,贞厉,终吉。或从王事,无成。象曰:“食旧德”,从上吉也。
柔失位而不中,以当上壮争胜之时,以之为厉,而保旧物可也。以从王事,则不得行其志;不得行其志,则不独无成,亦不可以有终矣。
九四,不克讼。复即命,渝,安贞吉。象曰:“复即命,渝”,安贞不失也。
九五,讼,元吉。象曰:“讼,元吉”,以中正也。
九五为听讼之主,不克讼则自反,而亲就听者之命。虽即命,犹有刚动之志,变志而为安贞则吉。
上九,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褫之。象曰: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以讼得赏,侮而侵之者众。“三”者,众词。
坎下 坤上
师:贞,丈人吉,无咎。
彖曰:师,众也;贞,正也。能以众正,可以王矣。刚中而应,行险而顺,以此毒天下,而民从之,吉又何咎矣!
凡药之攻疾者谓之毒药。
象曰:地中有水,师。君子以容民畜众。
初六,师出以律,否臧凶。象曰:“师出以律”,失律凶也。
“律”如“同律听军声”之“律”。法律之“律”,三代未有。《律书》曰:六律为万事根本,其于兵械尤所重。武王伐纣,吹律听声。
九二,在师,中吉,无咎。王三锡命。象曰:“在师,中吉”,承天宠也。“王三锡命”,怀万邦也。
六三,师或舆尸,凶。象